近年,城市和乡镇的“公物”屡遭“毒手”,几乎成为中国的一道特殊的“风景”。
走在公园,走在河堤景观带,走在小区,走在路边,总能看到连根拔起的花木,摧残涂抹的不成样子的雕塑,打碎的路灯,敲到河里、江里的大理石桥栏,掀翻的石桌石凳,砸扁的垃圾筒、邮箱,扯断的街头电话等等,一看就不是孩子们的嬉闹,也不是物有所需的盗窃,而是成年人为了某种发泄所为,实在令人不解和心寒。
人分析说,用这种方式发泄的,绝大多数都是穷人,收入少,生活压力大,对社会有不满情绪,所以采用这种办法宣泄。至于,用这种手段发泄的,是不是都是所谓的穷人,笔者无法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人一定不是经济富足、生活随意之人。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作为成年人,即便真的是穷人,有再大的情绪,难道需要拿花草树木、石狮子、桥栏杆、路灯这些公共的财物作为发泄的对象吗?做这样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究竟有什么意义呢?笔者实在找不到准确的答案。
有人说,这种现象叫“仇众心理”和“穷人心态”,是“仇富心理”、“仇官现象”的延伸和外在表现,由当初简单、单纯的仇视富人、仇视官员逐渐向仇视社会、仇视公众发展。其基本的定义可以为:即便我的日子不好过,大家的日子都不要好过。看不得花草的妩媚,树木的挺拔,桥栏的俊逸。
如果这些破坏的行为果真是穷人的发泄,那这种发泄无疑是穷人和社会的悲哀,是十分可怕和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笔者认为,不论发泄者属于什么阶层,生活的境遇如何,有多大情绪,出于什么目的,这种“破坏者”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 其实,不论是穷人富人,尊卑贵贱,生活中总会有坎坷和不如意,有不满,想发泄,是正常的心理和生理反应,适度、合适的发泄,有时对健康和心理调适,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决不能以社会为发泄对象,以公众为报复目标,以毁坏财物为乐趣,更不应该产生“大家都对不起我”、“我不好过大家都不好过”的畸形心态,那样,不仅会触犯法律,而且也会丧失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使自己在不健康的心理支配之下不能自拔,后果十分严重。
公共财物,是一种面向社会开放和使用的公共福利,惠及、服务你我他,对这些公共设施和公共财富下“毒手”,施暴者可能出于一时冲动,但在寻求得到发泄的时候,这种不当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集体利益,同时也剥夺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利。由此可见,这种以公众利益为发泄对象的做法,不仅于世无补,而且也是缺乏公共道德、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爱护公物,从我做起!”是我们中华的公德,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公民道德的好坏,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影响着一个民族事业的兴衰。一个人的言行,从小处讲可以反映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但现在一小部分人没有遵守这一公德.,因为他们没有道德之念和荣耻之心. 我们这些懂得爱护公物的人也要从老一辈人那里继承下来爱护的勇气,一见到有人故意破坏公物就能出言阻止和保护好公共财物!社会风气好了,有责任心的人多了,那些想通过损坏公物来发渲心中的无名怨气的人就不敢破坏公物了. 我们这些懂得爱护公物的人也要从老一辈人那里继承下来爱护的勇气,我们强大了,遇到什么坏事情也能同心协力去克服它和打败它! 我们,去继承爱护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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