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3-5岁健康幼儿
2.招生时间:详见2023年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三、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各镇(街道)辖区内浦北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2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镇(街道)中心小学确定).
3.招生方式:由各镇(街道)中心小学组织辖区内各小学以登记入学方式录取本辖区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
4.招生计划
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具有浦北县城区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在浦北县城区购(建)房、具有合法房产的购(建)房户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在浦北县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的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计划
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3.片区划分(详见示意图)
(1)实验小学学区范围:东面以西滨路为界,南面以浦北中学初中部南侧围墙、公路局(越秀路中)为界,西面以越秀路为界,北面以八一路、六一路东段(文化路口止)、文化路以东、民兴路至新平路口(入商业街路口)为界。
(2)金浦小学学区范围:金浦路以南(县第八小学学区范围除外),207省道以西,南至木麻根东信汽车城为界;越州大道以南,越新路以西。
(3)县第一小学学区范围:东面为六一路至西滨路以北, 南面为新平路以北, 西面至越秀路以东、文化路以西,北面从六一路、八一路以北沿解放路北至越州人家小区(含冠越·森海名邸小区)。
(4)县第二小学(原同心小学)学区范围:东至新兴路与东风路交界处,南至东滨路与新兴路为界(不包括枫木坪),北至马江桥(东方丽园小区、那白岭、头山、庙屋岭、六龙、平风坡一带)。
(5)县第三小学(原西塘小学)学区范围:东至竹一队(马江河),南至仓屋队(越州人家小区附近),西至甜竹麓队(第三中学附近),北至叉路口(平马红绿灯处)。
(6)县第四小学(原田山小学)学区范围:东至民兴路与三合路交界处,西至大岭麓等自然村,南至新平路及新田坪、田山等自然村,北至大麓、秦屋等自然村。
(7)县第五小学(原平马小学)学区范围:平马社区辖区。
(8)县第六小学(原北河小学)学区范围:东至北河社区辖区,南至城市名园小区、县人民法院,西至越新路以东,北至浦北中学初中部南侧围墙。
(9)县第七小学(原青春小学)学区范围:青春村委辖区。
(10)县第八小学学区范围:南亚国际、榕桥阳光城小区、奥园小区、益海现代豪庭小区、碧桂园小区、容桂新浦时代小区、容桂华庭小区、学府壹号小区、金浦御品小区、天隆万象城小区等。
(11)县第九小学(在建)学区范围:(待定)
(12)文山小学学区范围:文山社区辖区。
(13)浦北中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平六村委辖区,枫木坪村、塘冲角村、廉租房小区,东风路与新兴路交界处至公猪脊森林公园。
(14)金沁小学(民办)学区范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4.录取原则
各城区小学负责录取本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录取依据
主要以户口簿住址或独立产权房产证(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登记地址为主;在招生片区内租住的,依据其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录取。若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如下类别顺序录取:
A类: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援鄂抗疫医疗队员等优待群体人员子女。
B类:城区户籍人口。
C类:购(建)房户子女[有独立产权房产证,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若适龄儿童及父母住祖父或外祖父房屋,且户籍与祖父或外祖父在一起三年以上的,可以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示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正式银行收据)]。
D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以上类别顺序录取时,若某类别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报名所需材料
(1)以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鄂抗疫医疗队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优待群体人员子女身份报名的,提供户口簿及本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2)以户籍户子女身份报名的,提供父母及学生户口簿原件。
(3)以购(建)房户子女身份报名的,提供父母及学生户口簿原件、独立产权房产证原件及交税发票,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正式银行收据);房产证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若适龄儿童及父母住祖父或外祖父房屋,且户籍与祖父或外祖父在一起三年以上的,可提供祖父或外祖父房屋产权证。
(4)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报名的:
①属进城经商的,须提交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须经营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须实际租住6个月以上)、所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附房东手机号码)、房租收交款凭据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连续务工6个月(截止2023年6月30日)以上证明(即由人社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工资卡收入流水账单或工资表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须实际租住6个月以上)、房租收交款凭据、所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19日,共2天。
7.报名注意事项
(1)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上报县纪委监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果对照入学条件,发现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为住址无法确定,统一作为调配生统筹安排;
(3)已经入学就读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同一年级(即不得留级)。重复报读同一年级的,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级就读;
(4)所需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原件当场验证后归还。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1)在浦北县各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2)在浦北县外就读的浦北县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3)非浦北县户籍但在浦北县购(建)房并居住、有独立产权房产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4)非浦北县户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浦北县工作并持有浦北县公安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浦北县内居住、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2.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各中学七年级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