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浦北县支行|浦北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致广大浦北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亲爱的父老乡亲: 当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仍持续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请父老乡亲认真阅读此信,及时了解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以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账户等行为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父老乡亲不被骗,不稀里糊涂参与诈骗。一人诈骗,祸及全家,请广大父老乡亲注意以下几点: 一、绝不参骗,人人都是诚信维护者。 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本人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QQ及微信等社交工具账号等;不要为他人充当取款“取手”;不要为电信网络诈骗传授作案手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不要提供用于诈骗的相关设备、场所及各类服务,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 二、学习法律知识,知晓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QQ号、微信号、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银行卡开卡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售、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3、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广大父老乡亲要高度警惕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法新特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认清贩卖银行账户及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信息的严重社会危害,不贪图小利知法犯法,如有售卖,尽快注销。欢迎广大父老乡亲积极检举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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