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浦北县管辖的天然水域、通江湖泊、库区全面进入禁渔期 禁渔期间 非法捕捞和经营天然水域、通江湖泊、库区的渔获物 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 禁鱼时间及范围:
2022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止在浦北县管辖的所有天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进行任何捕捞作业。
禁渔期内: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违反禁渔规定,将按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禁渔期内,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凡发现有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向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
县农业农村局:8318710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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