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北县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韦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韦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喜宴、收送礼品礼金和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向办案部门打招呼、说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和在工作之余沉溺于“牌局”等追求低级趣味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一名男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自己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韦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腐化堕落,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浦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浦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韦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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