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浦北某楼盘来了很多非小区业主人员,随后钩机进入小区并对小区内部分楼房的封闭式停车库以及杂物间进行强制拆除。钩机施工咣当声非常大声,强拆现场引来了不少人围观,拆除现场一片狼藉,不少业主的物品堆积在路边。而违建被拆除时,业主还没有得到任何与车库、杂物间相关的任何退款。
2021年3月31日下午不少业主下班回家的时候发现小区楼下门口贴着一张《浦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公告》,该份公告的落款时间为3月31日,内容大致为2021年4月2日要对小区部分违建进行拆除,请于2021年4月1日前将违建内的物品清空。想问一下3月31日下午才张贴的公告,4月2日上午就进行拆除,这只预留一天的时间给业主们进行物品清空,是否太短,是否不够人性化?而且,业主未接到过物业或开发商传递的提示相关业主进行物品清空信息或通知或电话。试问,如果业主长期在外工作学习,如何获知强拆以及要及时清空物品的信息?此外,业主中午午休期间,依旧听到楼下传来强拆施工作业噪音,这些影响了其他业主作息,希望进行作业时能考虑到这些问题。 3月31日下午六点多看到的《浦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公告》,第二天早上八点左右就看到相同位置下放看到了贴的另一张《关于政府组织架空层拆除后解除出租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里面提及与业主解除《出租合同》以及退款事项。请问开发商的这一份解除出租协议内容是和业主进行协商而定吗?还是单方拟定的?如今未处理好退款问题就已经拆除了,希望能尽快退还业主相关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