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边2020”专项行动】江城派出所成功抓获2名吸毒人员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深入推进“净边2020”专项行动,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深挖扩线,严密摸排,不断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7月28日,江城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两名吸毒人员。
近日,江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高某鸿、高某茂两人形迹可疑,疑似吸毒人员。7月28日,江城派出所民警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后,成功在其住处将高某鸿、高某茂抓获。
经尿检,高某鸿、高某茂尿检结果呈阳性。高某鸿、高某茂均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高某鸿、高某茂为寻求刺激,受好奇心驱使走上吸毒之路成瘾而无法自拔。目前,高某鸿、高某茂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下一步,江城派出所将继续强力推进“净边2020”专项行动,不断排查吸毒人员和毒源,严厉打击吸贩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辖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醒: 《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戒毒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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