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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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陪护家属: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贯彻执行“应检尽检,愿检即检”的防控要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桂冠防指【2020】156号)等文件精神,从6月25日起,我院将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发热门诊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范围
从6月25日起,所有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发热门诊患者都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流程、采样时间及地点
(一)建档挂号、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缴费
1.建档挂号:到医院一楼门诊大厅服务总台建档挂号(已有我院就诊卡的患者不需重新建档)。
2.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家属由相应门诊医生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发热门诊患者由发热门诊医生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
3.缴费地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到医院一楼门诊收费处缴费;发热门诊病人在发热门诊收费处缴费。
(二)核酸标本采集时间及地点:
1.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采集时间及地点:每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在核酸标本采样室(门诊大厅②号门诊电梯旁)采集标本,其余时间段则到发热门诊采集标本。
2. 发热门诊患者统一在发热门诊采集标本。
(三)核酸检测报告出具:当天10时前采集标本送检的,当天22时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当天10时后采集标本送检的,于次日22时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三、核酸检测报告领取
自行持诊疗卡到三楼检验科自助打印机进行查询打印检测报告单。
四、核酸检测费用
1.收费依据: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和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钦医保发〔2020〕20号),项目编码:L250403092,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费用:73.08元/次。
2.费用支付: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和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钦医保发〔2020〕20号),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使用医保个人帐户支付)。
五、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一)避免在进食后2小时内采集咽拭子,以免引起呕吐。
(二)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吃口味重等食物。
(三)采集标本时,务必听从工作人员指导,若出现咳嗽或作呕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并将废弃纸巾或更换下的脏口罩等投入指定的感染废物桶。
(四)标本采集完毕后,受检者要立即戴上口罩。
(五) 对检测有关事项不明白的,可向所在科室主管医生、就医门诊医生或服务总台进行咨询。
为确保广大患者能够安全就医,请您理解并配合国家、区、市、县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就医环境,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浦北县人民医院 2020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