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市农业发〔2020〕6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钦州港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我局制定了《钦州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钦州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内陆水域禁渔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范围:钦州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禁渔管理目标。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
为加强对禁渔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建安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符兰芳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定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勇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常青 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站长
何立文 钦州渔监(船检)处主任
叶建春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张正光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负责人
陈传东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
何宗东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世敏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庆永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翁仿锦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军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定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传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有关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文件规定和政策,督促协调各县、区履行禁渔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全市各内陆水域禁渔区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相关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灵山、浦北、钦南、钦北共4个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灵山工作指导组
组 长:李常青
副组长:陈传东
成 员:曹荣华、方建强等渔政渔监有关人员
(二)浦北工作指导组
组 长:王 文 钦州渔监(船检)处副主任
副组长:吴 勇 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副站长
成 员:王中华、何慧雯等渔政渔监有关人员
(三)钦南(钦州港区)工作指导组
组 长:李永军 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副站长
副组长:吴森华 钦州渔监(船检)处副主任
成 员:宁锦锋、劳海萍等渔政渔监有关人员
(四)钦北工作指导组
组 长:何立文
副组长:李赛刚 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副站长
成 员:廖锐、叶罡等渔政渔监有关人员
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确保禁渔期间“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禁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对本辖区禁渔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2.发动宣传教育。各县、区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沿江(河)村屯、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平台及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我市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结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醒渔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聊天,做好自我防护。
3.做好前期工作排查。一要在往年禁渔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禁渔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二要积极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三要确保今年我市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 3月1日至6月30日)
1. 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强化禁渔期间的执法监督。通过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严重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必要时,市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支援各县、区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钦江、大榄江、大风江、茅岭江等江河电鱼和抽螺等违法行为,并指导各县、区开展渔政执法和案件办理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县、区要在各内陆水域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3.建立举报制度。市、县、区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渔护渔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县、区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按要求报送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等材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7 月10日前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5日前汇总报送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
(一)举报电话
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7-3898383
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 0777-2824418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7-6423006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0777-8212018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69612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25342
(二)联络方式
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
联系电话(传真):0777-3898383
电子邮箱:yjk3898383@163.com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