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不可为 “侥幸、无知”非避罪天堂
“侥幸、无知”非避罪天堂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检验作战成效。浦北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实际工作,铁腕整治,重拳打击破坏浦北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针对近期出现的滥伐林木案件成上升趋势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集中打击,成效显著,11月上旬连破4起滥伐林木案,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NO.1明知故犯,私自滥伐合伙种植林木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指认现场图
2019年8月份,接群众报警称:“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合伙种植的速生桉砍伐,要求派人前往查处”。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明知砍伐速生桉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在安石镇滥伐林木蓄积共计44立方米。吴某某归案后,对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NO.2套用木材运输证,大量运输出售滥伐椎木
犯罪嫌疑人宁某某指认现场图
2019年9月,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县生态安全局、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民警在福旺镇六寮村委路口进行秘密布控,现场查获一辆载满椎原木的货车。经查,因椎原木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涨,犯罪嫌疑人宁某某,对位于福旺镇天堂肚和水瓜塘岭的椎原木起了贪念,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木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给自己支了个“绝招”—将滥伐取得的椎原木,套用其他林区的椎木运输证,企图瞒天过海大量运输出售椎原木获利。谁知在办案民警的火眼金睛下,其行为即刻原形毕露。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宁某某林对滥伐林木及套用林木运输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NO.3“无知”不是法外之地,自有或购买林木都需办证采伐。
‍2019年8月份,接群众报警称:“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合伙种植的速生桉砍伐,要求派人前往查处”。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明知砍伐速生桉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安石镇滥伐林木蓄积共计44立方米。吴某某归案后,对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张某指认现场图
NO.4
2019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向大城镇大成村委会下垌村购买一幅位于长冲岭的林木,赖某某认为林木为自主购买,个人享有处置权,可以自主处置,于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作聪明砍伐了位于长冲岭的林木,共计20立方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赖某军对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指认现场图
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县生态安全局、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范围内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打击清理。2019年以来,共立破刑事案件97起,逮捕、起诉71人。为更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长期开展入户宣传,破坏森林资源不可为的常识早已人尽皆知,但面对利益的诱惑,仍有相当部分村民心怀侥幸,认为自己种的或者向他人买的林木自己享有所有权,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在采伐时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审批,因此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意识。殊不知,一旦采伐数量蓄积达到10立方米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
敲黑板啦!!!
针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善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这里所指的房前屋后是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零星树木是相对成片树木而言。
根据我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浦北县生态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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