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 7月8日,浦北县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和普通高中招生新闻发布会召开。 △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议就 《浦北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来,我们一起详细了解—— 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区生源等实际情况,规划2019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和“双线四包”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新生入学原则
(一)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优待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向招生对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按照自治区严格控制大班额的相关要求,小学及初中起始年级须按标准班额编班,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努力化解大班额。
(四)县城一年级学生入学原则:
对符合当地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依照“学区户籍人口保障入学、房产户有序入学、经商务工统筹入学”原则,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将安排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将采取房产证取得先后的办法进行确定;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先向所属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各镇(街道)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新生按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县城小学学区划分
(一)
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东面以西滨路为界,南面以浦北中学初中部南侧围墙、公路局(越秀路中)为界,西面以越秀路为界,北面以八一路、六一路东段(文化路口止)、文化路以东、民兴路至新平路口(入商业街路口)为界。
(二)
金浦小学学区范围:
金浦中学与城南路路口和越新路以西直到木麻根以西面(包括工业园区、金浦中学、职教中心附近的周边单位),学府壹号,田山社区鱼湖麓、丹竹塘、矮禾塘、大麓肚等自然村。
(三)
浦北县第一小学学区范围:
东面为六一路至西滨路以北, 南面为新平路以北, 西面至越秀路以东、文化路以西,北面从六一路、八一路以北沿解放路北至越州人家小区。
(四)
浦北县第二小学学区范围:
东至新兴路与东风路交界处,南至滨东路与新兴路为界(不包括枫木坪),北至马江桥(东方丽园小区、那白岭、头山、庙屋岭、六龙、平风坡一带)。
(五)
浦北县第三小学学区范围:
东至竹一队(马江河),南至仓屋队(越州人家小区附近),西至甜竹麓队(浦北三中附近),北至叉路口(平马红绿灯处)。
(六)
浦北县第四小学学区范围:
东至民兴路与三合路交界处,西至大岭麓等自然村,南至新平路及新田坪、田山等自然村,北至大麓、秦屋等自然村。
(七)
浦北县第六小学学区范围:
东至北河社区辖区,南至城市名园小区、县人民法院,西至越新路以东,北至浦北中学初中部南侧围墙。
(八)
浦北县第七小学学区范围:
青春村委辖区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等子女。
(九)
浦北中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平六村委辖区,枫木坪村、塘冲角村、廉租房小区,东风路与新兴路交界处至公猪脊森林公园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等子女。
四新生入学须知
(一)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1-12日,共2天。
地点:按照学区生源划分范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户口在学区内的常住人口子女: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在县城所属学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正式职工人员的子女:由所属单位出具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
(3)在县城学区内购房居住满一年的随迁适龄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明、一年以上用电用水费用(起止月各1张)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公安消防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提供本系统的有关证明1份。
(5)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6)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向所属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属进城经商的,须提交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地址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进城务工的,须提交户口簿、连续务工1年(截止2019年6月30日)以上证明(即由人社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工资卡收入流水账单或工资表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视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3.注意事项
(1)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涉及弄虚假作假的单位、个人上报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户籍和房产权证在2019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如果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安排的,则不予接收。
(3)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果对照入学条件,发现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为住址无法确定,统一作为调配生统筹安排。
(4)已经入学就读的儿童,不许重复报读同一年级(即是不得留级)。重复报读同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级就读。
(5)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原件当场验证后归还。
(二)县城七年级报名:
浦北中学、金浦中学、浦北二中、浦北四中,以县城作为一个整体片区,由学校按区域因素商拟定七年级新生名单;浦北三中、浦北五中按所划定的服务片区拟定七年级新生名单。新生名单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13-14日,共2天。
(三)各镇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由中学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各镇中心小学要配合中学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钦教发〔2019〕6号)执行。
五入学计划安排
(六)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提前批、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等计划构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构成。
1.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市下达比例为50%,我县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按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50%的比例确定,如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按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确定,特长生、自主招生在统招生计划中分列。
3.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文艺、学科专长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10%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的招生可适当放宽至15%。
经批准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县根据各校承担的任务,统筹安排招收建卡生计划,落实到具体招收学校,于6月23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中招办。
六
审批
2019年7月15日前,县城各小学将报名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分类汇总后,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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