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人!18起犯罪!玉林这起重大涉黑案进入二审,在博白开庭! 导读
2019年7月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白县法院第一审判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叶富林、陈飞虎等31人重大涉黑案。被告人的部分家属、群众、司法局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该案由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博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3年以来,尤其自200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富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飞虎、叶吉利、陈棠宾、林天翊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叶长江、叶长城、罗卢东、罗卢生、陈剑虹、朱文达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罗盛隆、翁公武、朱新海、王家锦、庞承龙、张均坪、香松超、陈科宏、张屏、罗世荣、张永、黄道环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钦州市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18起犯罪事实及6起违法事实,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垄断了浦北县石埇镇的赌场、香蕉包装纸箱销售市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此外,叶富林伙同他人还实施了抢劫罪的犯罪事实;罗卢生伙同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叶吉利伙同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博白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被告人叶富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宣判后,叶富林等2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部分家属、群众、司法局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旁听。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后,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于2019年6月4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明确了本案庭审重点。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将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庭审重点展开质证、辩论。
鉴于涉案人数多,涉及的犯罪事实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二审开庭预计4天。
(来源: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