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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通报
1.江城街道梅江村党支部书记麦某甫、村委会主任吴某如在实施农村低保补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8月,吴某如的儿子余某君以妻子林某某患病为由申请其家庭3人的农村低保补助待遇并获批。2018年1月,林某某因离婚将户口迁出,已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待遇条件,但余某君户于2019年4月才被取消低保待遇。此外,该村村民何某庆、何某葵两户分别于2015年1月、7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待遇,此后经查均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待遇条件,于2019年4月被取消低保待遇。作为村干部,吴某如没有如实告知其儿子家庭人员变动情况;作为入户调查的村干部,麦某甫、吴某如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上述家庭的实际情况,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获取农村低保补助待遇。2019年5月,麦某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某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成镇六村村原团支书黄某满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取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六村村委塘干冲、新塘村民小组陈某华、龙某其、苏某美、黄某轩等4户在子女都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均以生活困难为由申请并获批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待遇。2018年11月,上述4户农户被取消低保待遇。此外,塘干冲村民小组黄某森户实际共同生活为3人,但享受低保人数却是4人。2018年11月,民政部门将该户享受低保人数调整为3人。黄某满作为负责联系该片区的时任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低保补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取农村低保补助待遇。2019年5月,黄某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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