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电动车不戴头盔罚50,穿拖鞋也罚50?钦州交警回应来了
驾驶电动自行车 穿拖鞋、不戴头盔,罚款? 后视镜坏了,也要罚款? 近日,这样一条信息火爆朋友圈
虽然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警蜀黍经常要求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安全行车 不穿拖鞋、戴好头盔
但是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要求 交警部门对此并不处罚
再来说说 目前大家热议的电动自行车载人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处罚,拒交罚款的可扣留车辆。
目前,我市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上人员的行为,目前是以教育纠正为主,未做为“飓风行动”的整治重点。
5月15日至6月30日 “飓风行动”严查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 驾驶电摩的小伙伴很关注 什么违法会被处罚
“飓风行动” 整治重点要牢记 1、摩托车6种: 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帽、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 2、电动自行车5种: 超员、醉驾、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无牌。
交警温馨提示 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遗余力的整治 都是为了让大家的出行更加平安 希望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钦州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