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回复
近日,我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事,引起网友的广泛热议,我们获悉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公办幼儿园原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起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已执行了8年,随着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增加,原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幼儿园经费紧张,各种活动器械更新不及时,教师培训无法进行,难以吸引留住高素质幼师人才等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服务的水平,我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的有关规定,在参考已调整的广西部分市县区收费标准,组织开展调研和进行成本监审,通过浦北政务公开平台和收费调整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幼儿园、幼儿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浦价费〔2019〕11号),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按幼儿园类别对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在50%左右。 经初步了解,我县周边的南宁市、桂林市、宜州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幅度均在70%以上,钦州市区、灵山县目前正在按程序对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申请和成本监审,很快也会对现行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我们将持续做好执行新收费标准的解释工作,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浦北县物价局 浦北县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