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一、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夏某在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流于形式问题。夏某作为白石水镇南明村委贫困户利永受的帮扶责任人,2017年间不按要求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流于形式。2018年3月,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国邮政集团广西浦北县分公司职工周某章长期不驻村开展工作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周某章作为官垌镇江口村驻村工作队员,在任期内仅到所派驻村开展工作1天,未经批准不按规定驻村开展工作。2018年9月,周某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社保局局长黎某、副局长黄某盛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履责不力问题。县社保局在组织实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放工作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力,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导致到2018年4月10日止,全县2016年度、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还有19242人、8914人未领到财政补助,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黎某、黄某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寨圩镇伯家村委会主任林某敦、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莫某南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3月,寨圩镇伯家村村民丁某进故意隐瞒其儿子购置有一辆小轿车的事实,向伯家村委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林某敦、莫某南等作为入户调查员,在未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召开村民评议会同意并逐级上报丁某进的低保申请,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丁某进户5人自从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违规获取低保补助23560元。2018年11月,林某敦、莫某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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