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安石镇社保所负责人吴某、出纳石某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吴某、石某每月在镇政府报销差旅费后,又在镇社保所重复报销差旅费,进行“两头报销”。此外,吴某外出培训在承办单位已经承担食宿费用的情况下,又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吴某、石某分别违规报销差旅费5200元、5120元。2018年11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二、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黄某海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黄某海使用小江供销社的业务用车,除在县供销社报销正常公务产生的部分加油费外,向小江供销社报销大部分加油费用共计7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其个人事务和上下班用车开支。此外,黄某海还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报考函授大专的问题。2018年12月,黄某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来源:清风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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