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平山镇同古村委会原主任助理劳某某骗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8月,劳某某利用协助平山镇政府实施第五批产业开发扶贫奖补项目工作便利,伙同该村没有养殖产业的9户贫困户伪造虚假申请材料,虚构事实共同骗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62350元,劳某某从中分得11000元。劳道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追责问责,其中,驻村第一书记邓少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山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梁某某、驻村干部黄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干部刘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陈某某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受危改户款物问题。2016年,陈某某在帮助村民谢某某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收受谢某某赠送的红包1000元和香烟一条(折款200元)。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所得退还谢某某。
三、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屯良村党支部原书记苏某某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苏某某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接受群众请托,为其办理危改指标后,收受其中7户危改户送给的钱款共计25000元。苏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和追缴其违纪所得。
(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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