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寨圩镇秋香村党支部书记杨某秀、村委会主任周某权、治保主任兼民兵营长杨某斌、妇联主席张某州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问题。2016年11月,寨圩镇秋香村委会低保户莫某某的儿子莫某冰(非党)购买有一辆二手小货车,并于2017年8月至今担任本村村干部,但2017年以来,杨某秀、周某权、杨某斌、张某州等人在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莫某某户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却没有及时提出并为之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莫某某户持续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至2018年2月。2018年7月,杨某秀、周某权、杨某斌、张某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小江街道街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冯某仁、村委会原主任周某辉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危改补助问题。2015年9月,冯某仁、周某辉在协助街道办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调查职责,在村民沈某某购买有一辆小车的情况下仍通过评议将其列为危改补助对象,致使其违规获得农村危改补助17200元。2018年6月,冯某仁、周某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石水镇新兴社区党支部书记颜某在开展城镇居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06年3月,浦北县氮肥厂下岗工人王某权因生活困难向白石水镇新兴社区申请本户城镇低保,同年9月获批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9月起,王某权一户生活好转,不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但颜某在开展城镇居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调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停该户城镇居民低保待遇,致使该户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违规领取城镇居民低保补助共32120元。2018年7月,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规所得已退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