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浦北县六硍镇横岗村原村委会文书卢某型未及时为其亲属办理停保问题。2011年4月,卢某型为其生活困难的胞弟卢某某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2016年起,卢某某家庭生活好转,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条件,卢某型没有及时上报情况和在村委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未及时给予办理停保手续,致使卢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10080元。卢明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多发放的低保金上交国库。
二、钦南区东场镇东场村委会文书黄某峰违规帮助他人获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12月,黄某峰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故意虚报、隐瞒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吴某、黄某某通过审批并领取低保金17474元。黄某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不符合条件发放的低保金上交国库。 三、钦北区大寺镇大寺村委会原副主任邓某胜、文书刘某户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邓某胜、刘某户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上报取消已死亡人口的低保待遇,致使民政部门多发放低保金共计5670元。邓某胜、刘某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多发放的低保金上交国库。
(来源:钦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