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乐民镇社头村党支部书记何某庆、妇联主席韦某珍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 2012年3月,乐民镇社头村村民韦某祝故意隐瞒其女儿韦某为乐民卫生院正式聘用人员的事实,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何某庆和韦某珍没有认真履行核查职责,且在历年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没有提出异议,致使韦某祝户自2012年4月至2017年11月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24327元。2018年6月,何某庆、韦某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某祝的违规所得已退缴到县低保中心专户。 二、浦北县人民医院职工陶某隐瞒家庭收入情况骗取城镇居民低保补助的问题。2008年,陶某默许其妻子廖某隐瞒其受聘于县人民医院、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事实,以夫妇俩均为下岗工人、生活困难为由,申请本户3人城镇低保补助并获得通过。2015年9月,陶克女儿陶某仪受聘为特岗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自2008年11月至2017年11月,该户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共计73245元。2018年6月,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所得已退缴到县低保中心专户。 三、小江街道和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时任主任)林某清、妇联主席林某娟、团支部原书记宋某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黄某东、党支部原书记黄某洲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10年7月,黄某东妻子因视力三级残疾申请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2014年12月,黄某东以妻子多病、本人三级肢体残疾为由,申请增加其本人为低保补助对象。村委会在明知黄某东具备被赡养能力、家庭收入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情况下,仍没有在历次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致使该户自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10698元。2018年6月,黄某洲、林某清、林某娟、宋某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某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黄某东退回违规所得,上缴县财政专户。 四、乐民镇蒙竹村党支部原书记韦某木、原民兵营长江某烈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 2010年4月,乐民镇蒙竹村村民覃某池将其已外嫁的女儿韦某作为共同生活人一起申报低保。韦某木和江某烈作为低保入户调查员,审核把关不严,在低保评议会上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及时为韦翠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覃某池户自2010年4月至2018年5月违规多领取韦某1人的农村低保补助10485元。2018年7月,韦某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某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乐民镇民政办追收覃某池的违规所得,上缴县民政专户。 五、六硍镇横岗村原村委文书卢某型在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4月,卢某型为其生活困难的三弟卢某升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2016年起,卢某升户家庭生活好转,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条件,卢某型没有及时将情况上报,没有在村委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也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该户自2016年3月起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至2017年3月。2018年6月,卢某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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