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尽量避免群众多跑一趟。浦北县疾控中心现就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应该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办理《健康证》对象(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浦北县辖区内以下从业人员 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 2、饮用水生产及经营人员; 3、餐饮行业(包括经营性公共食堂)服务人员; 4、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6、药品销售人员等 非以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到各医院检查。 非本辖区内从事以上行业服务的从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个人不在此服务范围,应到其服务的县、市、区办理 注意的事项 本辖区内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查,否则不予受理。 1.有效的工商执照 2.往年健康证原件 3.未持有工商执照的,可凭申办工商执照回执或核准通知书或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证明办理健康证(办证人数参照相同类别或同等规模的单位办证人数执行) 有以上材料其中一样均可受理 本辖区内办理《健康证》的单位团体从业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查,否则不予受理。 1.往年健康证原件 2.单位团体出具证明,并附从业人员名单(需盖上公章) 3.办证单位新增的办证人员,由该单位补充一份合理的说明,法人单位的需盖上公章,原则上办证体检人数增加幅度不超过上次的30%。 (行政管理人员或者非直接从事文章开头所述从业人员工种的不予办理) 特别提醒:单位团体办理《健康证》的需提前到浦北县疾控中心沟通协商,避免人员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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