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零距离听审,对我触动很大,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以此为鉴,讲纪律、守规矩,做一名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庭审活动结束后某村委主任彭某如是说。
5 月 18 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和原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浦北县纪委组织各镇(街道)分管扶贫领导、村干部代表和20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30余人旁听庭审活动,通过 “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达到 “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的警示教育作用。
村书记与主任造假骗领扶贫资金 黄某某、刘某某分别是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委村原村委主任和原党支部书记,两人早年合伙投资60万经营了一个蛇类养殖场。2013年6月,钦州市扶贫办、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有关扶贫项目文件,明确规定了钦州市各县区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情况,后浦北县扶贫办下文规定拨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万元用于支持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委养蛇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等扶贫对象,并规定要有购种苗合同,农户领取种苗获扶贫资金的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该项目由陈依村委协助实施。
2014年县扶贫办工作组到白石水镇陈依村委考察时,看到刘、黄二人的养蛇场规模较大,便说中央财政拨付有一笔12万元的扶贫资金用于支持养蛇项目。刘、黄二人听后以为是自己的养殖场可以获得这12万元的扶贫资金补助,于是便开始着手准备申报材料,而当二人为蛇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后,却被扶贫办告知该12万元的扶贫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蛇苗免费发放给80户贫困户,而且不包括刘、黄二人的养殖场。为了得到该笔扶贫资金,刘、黄二人根据扶贫办的要求,先是伪造了村委购买价值12万元蛇苗的购买合同,接着从村委会找来78户村民名单,伪造蛇苗发放表,并冒充村民在发放表中签字。递交申请材料并通过验收后,浦北县财政局拨付了12万元到两人合伙经营的养殖场账户,后两被告仅发放了价值的10500元的蛇苗给发放表中的其中5户农户,将剩余的109500元占为己有并用于两人合伙投资经营的养殖场开支。
公开受审,两被告人分别获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黄某某两人在担任农村基层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发放的管理过程中,为了套取扶贫资金占为己有,明知己不是扶贫对象而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制作虚假报账统计表并冒充78户农户在统计表中签领等手段,骗取扶贫项目资金109500元。在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黄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共同伪造材料虚报的手段,骗取财政扶贫资金109500元用于个人养殖场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刘某某说“作为一名党员,我没有尽到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为自己的贪污行为感到羞愧,希望其他村委干部以我为鉴,自警自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办事。”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刘某某、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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