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对方不顺眼,年仅14岁的覃某某早早地布置好欠钱圈套,后强行把对方的助力车开走以要“赎金”。2018年5月9日,覃某某终被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覃某某是浦北县福旺镇人,与同镇的吴某某早有嫌隙,心里早想着教训吴某某一顿。2018年1月份,覃某某恰巧看到朋友李某某借开吴某某的助力车,就和李某某合谋对外宣称:在李某某借车期间,该助力车被寨圩镇派出所扣押,是覃某某拿800元帮忙赎回,所以吴某某欠覃某某800元需归还。随后,覃某某向身边的朋友宣传吴某某欠其钱的事情,做好铺垫。同时通过微信要求吴某某还钱,但吴某某未理会。过了几天,覃某某与朋友梁某某在福旺某路口恰巧遇见吴某某搭载两个妹子经过,随即驾车追逐迫使吴某某停车,将其拉下车拳打脚踢,并强行抢走吴某某的助力车,还对吴某某放话说必须拿800元来赎,否则就将该车用于折抵债务。将吴某某的车骑走后,覃某某就不停发微信催促吴某某拿钱赎车。吴某某不胜其烦,后决定将计就计,报警将前来拿赎金覃某某抓获。 覃某某被抓获后,一直坚称其抢车只是为了要回吴某某欠其的800元钱。因为覃某某之前对外宣称吴某某欠其钱,证人证言都佐证两人存在债务关系。而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以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又因为覃某某作案时年仅14周岁,吴某某仅受轻微伤,覃某某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诈骗罪。为了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不冤枉或放纵每一起犯罪,案件移送浦北县检察院后,承办人通过调取寨圩派出所扣押车辆的记录,成功证明涉案车辆并未被扣押过;同时运用讯问技巧,依法突破覃某某心理防线,促使其坦白承认虚构与吴某某之间债务的事实。 覃某某小小年纪便狡计频出,确实令人唏嘘。但不管编得多完美,谎言终将会有被戳破的一天。希望覃某某能够真的明白,只有把智慧放在正途才能创造真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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