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北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罕见的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梁某作案的动机是让与之有矛盾的丁某“戴绿帽”。
家住广西浦北县寨圩镇的梁某,因与本村委的丁某有矛盾,便一直怀恨在心。2017年10月18日15时许,梁某来到丁某家中,见到丁某的妻子李某一个人在家,遂产生了通过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给丁某“戴绿帽”,以达到报复丁某的念头。随后梁某便采取搂抱、推拉、按压、言语威胁等方式,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经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案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示: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暴力手段,指行为人使用殴打、捆绑等方法对被害人实行身体强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杀伤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其隐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奸淫,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或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无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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