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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们为我争取到救助金,你们的帮助让我觉得这个冬天不再寒冷了······”在高某黄泥砖木结构家中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高某领到救助金后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12月25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为救助对象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解决困难当事人最迫切的生活所需,让他们真切地体会到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温暖。
2016年5月21日,高某在浦北县江城街道六桥村因土地纠纷被对方打成重伤二级,医疗费用花去10多万元。高某现在一家2口人,其妻子在生下女儿后不久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治疗花去的钱均是向亲戚朋友借来,今年初医生建议高某拆除腿部的钢板,需要1万多元费用,但高某筹不到钱,其腿上的钢板至今仍未拆除。高某现经常性头痛加腿部粉碎性骨折无法正常工作,无经济来源,在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在受理受害人高某的申请后,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调查核实情况,发现被救助人高某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救助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希望能够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重树生活信心。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得到浦北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同意给予高某1万元的救助金。在元旦来临之际,在这寒冷的冬日里为高某送来了司法的温暖。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及时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规范申请、受理、审批、发放等系列工作流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救助,并为被害人及亲属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把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 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2017年以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案件数7件,救助人数8人,救助金额4.3万元。
司法救助金虽然数量有限,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司法案件受害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既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也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小知识
检察机关七项主要职能之一: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来源:浦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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