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浦北县制定《浦北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工作,降低随意焚烧秸秆、垃圾等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设立“禁烧办”,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县乡村办、农业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开展禁烧工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 划定禁烧区,防治随意焚烧。禁止在建成区、公路主干道两侧、集镇周边、特殊敏感区、旅游景点和高压输电线走廊附近等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垃圾收集池或其他收集容器,以及已拆除、停用的垃圾焚烧炉内焚烧树叶、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在秸秆焚烧高峰期,组成工作组开展巡查、防控,防止群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加强巡检巡防,联动打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职责,合力治理。县镇之间、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配合,对建成区、城郊主干道两侧、中心乡镇周边、特殊敏感区、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旅游景点和高压输电线走廊附近等区域进行巡查巡检。对违反规定焚烧稻秆、垃圾的行为,由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予以制止,由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浦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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