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里急需用钱,浦北县泉水镇一男子叶某便私自砍伐自家林木出售,不料因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而触犯了刑法,最终受到法律追究。近日,浦北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6岁的村民叶某家住浦北县泉水镇,因家里建房子急需用钱,2015年11月6日至8日,叶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到浦北县泉水镇某村委会企坝岭砍伐其本人种植在此的速生桉林木,并将所砍伐的速生桉运输到镇上的某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利。经浦北县林业局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共计24.9立方米。案发后,叶某于2016年7月19日被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抓获归案。 据了解,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村民要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在砍伐时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的许可,或者构成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来源:晨报 原标题:未办采伐许可证村民砍自家林木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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