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1、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173号滨江花园B幢7号房地产(房权证号:房权证浦字第00010960号,建筑面积:101.80平方米,商业,土地证号:浦国用(2010)第A028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68平方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起拍价:62.36万元,保证金:9万元; 2、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173号滨江花园B幢8、9号房地产(房权证号:房权证浦字第00009322号,建筑面积:101.80平方米,商住,土地证号:浦国用(2011)第A002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6.1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87.68万元,保证金:13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5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6年9月1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9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账号:74710104000129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77-83100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777-8216225 执行局梁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浦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