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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议]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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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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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保部门持续开展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氛围,现将2023年县际交叉检查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9例违反协议约定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及DRG病例入组多编高编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75.74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5.74万元。


案例二: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及DRG病例入组多编高编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88.19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8.19万元。


案例三:灵山县丰塘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灵山县丰塘镇卫生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多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及DRG病例入组多编高编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4.36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36万元。


案例四: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多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及分解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90.3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发监管警示函;4.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0.3万元。


案例五:浦北县张黄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浦北县张黄中心卫生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过度检查及多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80.04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发监管警示函;4.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04万元。


案例六:钦南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钦南区人民医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及DRG入组高编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2.22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22万元。


案例七:钦南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钦南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超限制范围用药、超标准收费及DRG入组高编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06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6万元;4.扣除2022年度一个月履约保证金1.59万元。


案例八:钦北区新棠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钦北区新棠卫生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及过度检查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7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7万元。


案例九:钦州金太阳康复护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钦州市医保部门对金太阳康复护理院2022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及DRG病例入组高编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9.43万元。
依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限期整改;2.约谈该院主要领导;3.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43万元。


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钦州市:0777-2811658
灵山县:0777-6880210
浦北县:0777-8315017
钦南区:0777-2835881
钦北区:0777-3685908
钦州港:0777-2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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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一百几十万对于一个医院是小数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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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一两万的小数目也违规?这是认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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