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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 光] 浦北首例假币案宣判 四被告人声泪俱下当庭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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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致富之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辖区内首例假币犯罪案件,四被告人因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图小利非法买卖、使用假币而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黎某、罗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肖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包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黎某、罗某、肖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判决后,四被告人当庭声泪俱下当庭忏悔......
01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人罗某以1万元的价格从其隔壁邻居处购入10万元假币。2022年10月23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罗某的丈夫肖某明知妻子出售假币,仍驾驶东风启辰牌轿车搭载罗某从广东电白县出发,于11时许抵达浦北县高速路口,将包裹着990张百元面值假币的黑色塑料袋放入特仑苏牛奶箱中包装起来在浦北县一级路附近交付给黎某,黎某随即交付罗某现金2万元。双方完成交易后,罗某与肖某便驱车驶离浦北县城。
      2022年10月份某日,黎某为赚取差价,向包某表示其有购买假币的渠道,询问包某是否有购买假币的意向,包某应允。数日后,包某将3万元人民币交予黎某。黎某将上述购得的990张百元面值的假币驾驶摩托车前往被告人包某住处后门,将990张百元面值假币交给包某。包某在取得假币后,将先前从浦北县张黄籍男子处购入的410张百面值元假币连同该990张百元面值假币,共1400张分扎成几捆,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好放入塑料罐中,再将塑料罐用黑色塑料袋包装起来藏匿于一猪栏屋处。期间,包某曾拿出10张百元面值假币用于使用,已使用4张,案发时剩余6张连同藏匿的1390张外观红色百元面值假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该1396张红色外观的百元面值纸币均为假币。
      归案后,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肖某、罗某向浦北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违法所得19800元;2023年4月14日,被告人黎某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0200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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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审判长:“...请四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包某:“由于我文化低、见识少,几十年都在家务农,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图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触犯了法律,”
“......我的丈夫和儿子因车祸均已去世,家中留有智力残疾的儿媳和两个孙女,年幼的孙女也患有智力残疾,冷不识穿、饿不识吃,自我进入看守所后,家中断绝了一切,孤惨的孙女无人照料,我恨自己的无知造成了今日的苦果...我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想到家中的孙女,被告人包某在被告席痛哭起来,泣不成声。
罗某:“我不懂法律,我知道我犯了错,我深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我不该贪图这点小钱,我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羞愧,我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制裁!我老公患有病毒性疾病和肝硬化,家中还有年迈的母亲需要治疗和照顾,加之家中孩子未成年今年正值高考...”罗某哽咽的说道。想到自己的丈夫、孩子和家庭,罗某再也禁不住情绪,掩面痛哭起来:“我家庭困难,恳求审判长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出去,回归社会。”

03
法院审理意见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罗某、肖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伪造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包某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罗某、肖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明显悔罪表现,出售、持有的假币未流入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符合缓刑的条件,浦北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04
法官说法   
      假币犯罪危害国家货币信用、金融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假币犯罪活动较为频发,特别是假币犯罪低经济投入、低体力投入和快收入回报的特点,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群体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令其为之铤而走险。发财致富是正常追求,但是投机倒把谋求不义之财于法不容,正如本案四被告人,因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为投机取巧贪图小利而非法买卖、使用假币,最终沦为阶下之囚,当庭落泪痛哭,懊悔莫及。法官在此提醒:致富之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以身试法妄图通过投机买卖假币非法获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收到假币,请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如发现他人使用假币,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共同守护市场经济秩序,避免假币流入社会。

05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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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现在才宣判,这不都已经很久很久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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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忏悔?赚到钱花的时候,你不是不懂法,作为了一个活在当下的,没有不懂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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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直接进去三年就行了,还缓期各锤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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