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正值学生放学高峰期,浦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张黄中队执勤人员在207省道开展巡逻保障道路安全通畅。当到达羌花路段时,一辆车牌号为桂NL***3小型面包车驶入民警的视野,透过车窗看到后排人头攒动,隐隐约约都是小孩,巡逻人员立即示意面包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过了解,该车搭乘的学生是龙门镇某幼儿园的学生,车辆核载7人,竟然实载15人(其中小孩13人,老师1人,司机1人),属于严重超载。 经进一步查询,驾驶人梁某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巡逻人员现场对车辆进行暂扣,同时将车上的幼儿学生实行安全转运。最后,民警依法对梁某朝处以6分,罚款10200元的处罚。目前,浦北交管大队已将具体情况通报至教育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示:校车使用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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