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上冒充女性婚恋诈骗3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随着网上交友的流行化,不少单身男女热衷于通过社交网络平台交友恋爱,但网上的“他”或“她”也许是假冒的,一定要仔细甄别,以防上当。
近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周某某退赔被害人吕某某经济损失共计37万多元。
2020年3月至9月间,周某某先后用昵称为“小敏”、“开心”两个微信号冒充女性与被害人吕某某谈恋爱、交谈暧昧话题,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生活困难、虚构家人生病等借口骗取被害人吕某某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共计37万多元,用于日常挥霍。
2021年1月20日,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爱情虽甜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网聊,不可轻信对方的甜言蜜语和各种说辞,更加不要向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重要信息、银行卡账号等。在付出你的真心和钱财之前,要通过各种途径核实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遭受不法侵害。
(来源:浦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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