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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生] 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潘新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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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潘新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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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新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潘新峰,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潘新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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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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