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浦北县人民政府批准,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挂牌开始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
宗地编号: | | | | | | | | | | | | | | | | | 城镇住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兼零售商业用地 | | | | | | | | | | | | | |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后才能改变,如果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地块未动工开发建设和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情况下,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传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PB2018-28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挂牌出让期间申请竞买人有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存款证明; PB2019-37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挂牌出让期间申请竞买人有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存款证明; 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符合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时间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8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gxgtjy.com/)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准,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报名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0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0年12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转入现场竞价在系统网上进行。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属个人或非浦北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浦北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四)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伍元雄 陈基勤
联系电话:0777-8317510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