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期三年六个月 浦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
庭审现场
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020年6月2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吴某珍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到一万元不等。
被告人当庭受审
01 吴某珍、何某联贩卖毒品案
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1日期间,被告人吴某珍为以贩养吸,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除供自己吸食外,将余下部分多次再贩卖给被告人何某联。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被告人何某联从吴某珍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再贩卖给何某樟、叶某强、何某昌等人。2020年1月2日,被告人何某联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2粒(净重0.06克)及手机一台。同日,被告人吴某珍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吴仕珍处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5粒(净重0.16克)和手机一台。经鉴定,公安机关所扣押的上述疑似毒品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另查明,被告人吴某珍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浦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珍、何某联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综合被告人吴某珍、何某联的犯罪事实、情节、坦白、是否累犯等情节后,法庭以被告人吴某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7小粒(净重0.22克)予以没收并予以销毁,两台OPPO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2 冯某喜贩卖毒品案
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被告人冯某喜受“跛东”、“八哥”指使,从“八哥”处拿毒品海洛因向吸毒人员贩卖,收取报酬。2020年1月8日9时30分左右,被告人冯某喜根据“八哥”的电话指示,在浦北县金浦烧烤城附近的教练场从“八哥”手上拿到一袋毒品海洛因,随后驾车到浦北县小江街道民兴路旧烟厂附近的小巷,欲贩卖给等在该处的“阿大”时被公安民警抓获,“阿大”则趁乱逃脱。公安民警从冯某喜身上搜缴了两部VIVO手机和现金230元,在现场的民宅窗户处提取了疑似毒品36小包(7.3克),在冯某喜驾驶的摩托车坐垫下搜出了疑似毒品10小包(净重1.62克),并将上述手机、现金、疑似毒品和摩托车依法予以扣押。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喜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综合被告人冯某喜的犯罪事实、情节、坦白、是否累犯等情节后,法庭依法以被告人冯某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VIVO手机2部、摩托车1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8.92克,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宣读判决
该院此次公开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贩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展示了严惩毒品犯罪的成效,彰显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浦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广泛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等高危人群进一步认清毒品危害,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建设平安和谐浦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浦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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