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警察迅速出警,为民排除“一墙之隔”的生命威胁
2019年8月22日,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县生态安全局、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浦北县张黄镇普林村委非法养殖眼镜蛇等毒蛇,该非法养殖场与村民的房子只有一墙之隔,毒蛇到了晚上经常出没,逃窜到附近村民的房屋内,对附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请求民警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突击检查,及时为村民排除这“一墙之隔”的安全隐患。
向村民了解情况
养殖场环境 经查,养殖业主夏某在未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在村民聚集地大量非法养殖眼镜蛇等毒蛇。非法养殖场与村民家只有一墙之隔,村民的人身安全“赤裸裸”受到威胁,加上养殖业主夏某既没有专业的养殖技术及素质,又随意将病蛇和蛇蛋丢弃,导致毒蛇在养殖圈外繁殖,村民已多次在家中发现从养殖场逃窜出来的眼镜蛇,几次都险被咬伤。眼镜蛇有剧毒,农村也没有专业的医疗设施,一旦被咬伤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情况使村民们人心惶惶,在家中也无法安心睡觉。为排除这“一墙之隔”的安全隐患,防止“漏网之鱼”,执法人员对村民房屋进行了全面性搜查,并当场责令养殖业主夏某立即停止非法养蛇行为,如警告无效,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林业局,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
眼镜蛇属于国家野生“三有”(即有益的、有科研价值的、有经济价值的)保护动物,孵化成活7天后就具备毒性,蛇类养殖有特殊的环境要求,要有成熟的养殖技术,需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并在远离人群的地方养殖。若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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