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城规划范围内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以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6号秘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确定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县的通知》(桂政发〔2009〕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62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县县城规划范围内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以下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作出以下规定: 1.收费标准按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1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2.历年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用建筑,2019年8月1日前办理的不按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9年8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用建筑按新收费规定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特此通告。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