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帖《浦北县社保机构工作方式给群众带来不便, 两年后才发一纸通知追回多发的老人钱》的答复 尊敬的同城网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浦北县社保机构工作方式给群众带来不便,两年后才发一纸通知追回多发的老人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核实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亦即是您所说的老人钱)人员共有约11.3万人,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多领、冒领,我们对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状况认证工作。由于人员多,分布广,未能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样采取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认证,目前认证模式还是采取委托各镇(街道)社保所、村委干部进行人工上门认证,而领取待遇人员每两次认证之间的时间段的待遇是正常发放的,这就可能出现多领、冒领的情况。为改善这种情况,从2017年7月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不定期下发《城乡居民疑似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预警人员明细》疑似死亡人员名单让我们进行复核,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暂停待遇发放处理的同时将相关名单下发到对应镇(街道)的社保所,再由社保所下发至村委,由村委干部进一步核实,我局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村委干部核实反馈的信息对多领、冒领人员进行书面追退。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村委干部未能及时反馈回我中心,我局未能及时开出追退通知书,给您造成了困扰,为此对您深表歉意。 由于您未说清你父亲姓名,我局从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城乡居民疑似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预警人员明细》人员名单中查找李姓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基本符合您反映情况的福旺镇有两人,一人于2017年2月死亡,待遇发放至2017年6月(多领取4个月);一人于2017年4月死亡,待遇发放至2017年6月(多领取2个月),对以上两人我局已于2017年7月作待遇暂停发放处理,并待村委干部进一步核实后再作追退处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标准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死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2019年1月起死亡的,补助标准为600元。由于我们宣传不到位,造成部分死亡人员的家属没有及时办理丧葬补助金。不知你是否为你父亲办理了丧葬补助金,如未办理,请持相关手续到我局二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办理,具体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212101。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办事效率和人民群众对社保政策的知晓率,加强上下联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人民群众办好每一件事。 感谢你对我县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