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期满未归还 浦北法院周末执行排妨碍保权益
“法官们,谢谢你们的帮忙,现在我们农场被占用的土地要回来了,耕种也顺利地进行着,实在是太感激了……”这是在3月16日浦北法院强制执行原告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与被告香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生的一幕。 申请执行人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享有位于浦北县石埇镇坡子坪村委尺树窝两幅土地共32.5亩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1月6日,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的职工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将尺树窝两幅土地中的18.3亩发包给被执行人香某某种植甘蔗、香蕉,双方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共4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止,租金为每亩每年200元,但在合同期满后,被执行人香某某并没有退还土地给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一直耕种至今,期满后的租金也没有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逐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浦北法院判决被告香某某自行移除种植在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位于浦北县石埇镇坡子坪村民委员会尺树窝土地上的香蕉树,将种植香蕉树的土地归还给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使用,并支付期满后使用土地的租金10800元。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香某某却迟迟不履行,无奈之下,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浦北法院的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执行程序依法向被执行人香某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多次做被执行人香某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香某某的银行存款。 2019年1月16日,被执行人香某某到法院了解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后,将其占用的土地上的种植物全部清除,并向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支付了10800元租金,但被执行人香某某以位于公路下方的一幅约11亩的香蕉树不是其种植为由拒不清除。经查,位于公路下方的一幅约11亩的香蕉树是被执行人香某某堂弟香某所种植,香某与申请执行人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进行了沟通,希望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但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不同意,香某也拒不清除。鉴于被执行人的态度,浦北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排除妨害,清除公路下方的一幅约11亩的香蕉树,将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3月16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利用周末时间,组织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前往浦北县石埇镇强制执行了这一起排除妨害案,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院执行威慑力。 当天早上7点40分,30名浦北法院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早早到法院集中,做好工作部署后前往执行现场。抵达现场后,按照工作部署,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安全警戒组负责在通往执行现场的两个路口出设置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执行实施组负责查看现场,做好执行记录,执行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着。期间,被执行人香某某还试图以不实原由报警阻挠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劝说和明理释法,最终被执行人香某某无计可施,离开了执行现场,现场施工顺利进行。经过近6个小时的作业,被占用土地上的香蕉树已全部清除,同时广西农垦国有某农场在归还的土地上种满剑麻,至此,该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 (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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