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平睦镇政府出纳吕明河公款私存、会计梁某卫不正确履行职责及两人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问题。2011年至2017年期间,吕某河使用个人存折(银行卡)私存大额公款并擅自将公款转入他人账户,梁某卫作为会计履行监督职责失位。2015年至2017年期间,平睦镇政府部分干部职工发生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的问题,涉及金额共27990元,其中吕某河、梁某卫分别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1440元、2100元。2018年7月,吕某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某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2、六硍镇六秀村党支部书记廉某盟、原支部书记梁某华、村委会文书杨某发、村委会原文书杨某盈违规发放和领取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4月,六秀村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的情况下,以发放补贴的名义,擅自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给先后两届村“两委”干部发放会议补助、电话费补助合计18990元。其中,廉某盟领取补贴4965元,梁某华领取补贴4585元,杨某发领取补贴3115元,杨某盈领取补贴3405元。2018年9月,廉某盟、梁某华、杨某发、杨某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3、县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吴某辉、司机曾某标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吴某辉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9次,共计2500元。2015年,曾某标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13次,共计3679.18元。2018年10月,吴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某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来源:来源:浦北县纪委、清风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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