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反行凶砍伤债主被判刑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林某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何某贵经济损失人民币20428.48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林某仁在浦北县泉水镇老市场内参赌时遇到被害人何某贵前来催债,因此心怀不满。后林某仁驾驶摩托车离开,何某贵亦驾驶摩托车跟随其后,二人途经泉水镇解放路建筑路口时,林某仁突然下车,夺过路边肉食摊主的一把菜刀并砍向何某贵腰部,致何某受伤。而后,林某仁持刀驾驶摩托车逃跑,并将刀丢弃在泉水镇泥江村委湖其陂村后的一条小溪处。经鉴定,何某贵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林某仁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仁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持凶器伤害被害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仁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何某贵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浦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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