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北县小江街道街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冯某仁、村委会原主任周某辉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9月,冯某仁、周某辉在协助街道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深入了解该村群众沈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便通过评议会议安排危改指标给沈某某,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沈某某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冯某仁、周某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沈某某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予以追缴。
二、钦南区沙埠镇明天村党支部原书记蒙某奇挪用群众粮食综合直补款问题。2016年3月,蒙某奇利用保管群众粮食综合直补存折的便利,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擅自将上级拨付给明天村委2014年至2015年粮食综合直补款中的11000元用于缴纳明天村的保洁费,导致部分群众未能按时领取到直补款。直至2017年12月,明天村委才将11000元粮食综合直补款补发给相应的群众。蒙某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北区大直镇英雄村委会原主任冯某辉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3年,冯某辉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明知自己的家庭不符合条件,仍以其两个儿子的名义,分别虚构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6000元。冯某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冯某辉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36000元予以追缴。 (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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