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的普及, 微信, 不仅仅是个聊天工具。 在我们享受科技带来方便的同时, 骗子也把目光盯上了微信用户。 以下案例就发生在我们浦北 2017年12月26日,家住浦北县乐民镇的覃某到浦北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在浦北县乐民镇、江城街道办榕桥阳光城等地被自己的女友韦某骗了60000元人民币...... 原 来 2017年11月的某天,韦某化名“韦某晴”与覃某在广西浦北县乐民镇一洗车场相识,两人互留联系方式后一直保持联系,之后韦某一直利用假身份与覃某交往。交往期间,韦某声称自己做生意有钱,于是两人出去玩时,好几次消费都是韦某主动要求付款,并且韦某时不时故意在覃某面前暴露自己手提包内的大捆现金,因此致使覃某一直以为韦某是富婆。 同年12月11日21时许,韦某谎称银行卡转账额度已达上限无法转账,向覃某借款现金1万元人民币用于周转,并承诺马上还款。覃某随即将现金1万元交给了韦某,韦某在明知其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银行系统过后会自动取消转账交易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手机银行APP操作转账给覃某,并将手机银行APP转账交易成功10500元的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覃某,让覃某信以为真。当天凌晨,韦某继续以需要现金周转为由,向覃某借款现金3万元,并承诺借款10万元给覃某用于装修房屋,随后继续以上述方式操作转账13万元给覃某,看到韦某的微信截图,覃某一点也没有怀疑过,立即将现金3万元交给韦某。次日11时许,韦某以做生意需要现金为由,向覃某借款现金2万元,覃某通过其侄女将2万元现金交给韦某。事后,覃某迟迟未收到韦某转账款,经追问,韦某以银行卡未激活为由搪塞,覃某两天后仍未收到款项,继续向韦某追讨借款,但此时已无法联系到韦某。 今年1月22日,韦某在钦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浦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应当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来源:浦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