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供电部门现正在组织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部分已向我局缴纳临时接电费但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包括已收取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临时接电费),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携带申请退费报告(单位用户须加盖公章)、缴费收据原件(如收据遗失的需开具遗失证明,单位用户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到所在地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详询当地营业厅。 钦州浦北供电局市场营销部:0777-8338913 钦州浦北供电局小江供电所:0777-8365150 钦州浦北供电局张黄供电所:0777-8638275 钦州浦北供电局寨圩供电所:0777-8769296 钦州浦北供电局北通供电所:0777-8581665 钦州浦北供电局福旺供电所:0777-8829676 特此公告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浦北供电局 201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