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人员资格集中认证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为提升社保服务水平和推进便民服务,现就取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集中认证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集中认证工作。 二、原计划6月30日前未完成当年资格认证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7月1日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不再执行,相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照常发放。 三、取消集中认证后的认证时间和认证方式 (一)认证时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每年1月至12月的时段内。 (二)认证方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以以下任何方式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视同通过年度认证。 1.现场认证方式 (1)在本县居住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各镇(街道)社保就业服务中心或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利用智慧眼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认证; (2)如不在本县但在区内其他地区居住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利用智慧眼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认证。 2.网络认证方式 可在手机登陆(腾讯、360、豌豆荚、百度、苹果市场等各大平台的手机助手,搜索“广西人社12333”下载安装)进行网络认证,已经下载过软件的用户,认证操作前请将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如未建模人员,则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县社保局或各镇(街道)社保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人脸建模后方可进行网络认证。建议广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广西人社12333进行资格认证。 3.特殊认证方式 (1)因重病、高龄或者行动不便(如脑梗、瘫痪等行动不便无法行走、精神病、面部毁容等)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其亲属到我局一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浦北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并提供相关可以证明其健在的材料进行特殊认证。或由其近亲属向我待遇部当面或电话报备登记,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 (2)自治区外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除用上述方式外,还可填写《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提供给我局进行认证。 (3)出国出境者,须提供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进行认证。 四、其他事项 待遇领取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及时到我局待遇发放部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按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手续。严禁多领、冒领养老金,多领取的养老金必须退还,如不退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浦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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