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光、原村委主任黄某亮贪污一案,浦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光、黄某亮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通过伪造材料虚报的手段,骗取财政扶贫资金109500元用于个人养殖场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光、黄某亮犯贪污罪成立。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浦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