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抗议书
申请人:香**,性别:女,民族:汉。
申请事项:关于刘**侵占香**宅基地的事实。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香**购买有宅基地壹间,位于张黄镇新车站小区,编号为5*号。刘强购买编号为5*号。两块宅基地左右相连,均为长13米,宽7.2米。(图片①)
香**的宅基地还未开始修建房屋,刘**于近期开始修建房屋基础,刘**在未经香**同意的前提下,从中侵占香**的宅基地,修建了4个水泥基础,每个横向大约1.5米,宽大约1.2米.靠墙基础长13米,宽0.25米。(图片②作为依据)
当香**获知发觉后,立即向被刘**提出异议,要求刘**立即停止违法侵占香**宅基地的行为,并自行清除越界地基。
刘**声称,施工前,并不清楚香**是该宅基地的户主,所以无法联系户主,请问刘**,不知道该地户主就能侵占他人的宅基地吗?何况,在刘**开始修建地基的时候,香**的表姐已经告知该地的主人是香**。刘**就一意孤行,自作主张,继续修建.
2014年09月30日, 香**找到张黄镇政府内的村镇建设管理所,反映了该事情.请求村镇建设管理所责令刘强立即停止违法侵占行为, 并自行清除越界地基.
2014年10月08日,经过张黄镇村建所工作人员的实地考察,测量。证实了刘强房屋的地基超出了刘强自有宅基地面值。并要求刘**清理越界地基.
2014年10月09日,香**来到宅基地现场,刘**方的代表态度恶劣,语言中夹带粗言秽语,声称,不承认编号为5*号的宅基地是香**所有。并不清理越界地基。
香**只好去到村镇建设管理所,找到相关工作人员, 香**和村建所工作人员一起去到宅基地现场,经过村建所工作人员的说明,刘**才安排3个年纪约50几岁,体形比较瘦弱的中年男子,开始拆除越界地基. (图片③作为依据)
2014年10 月10日, 香**到宅基地查看拆除越界地基现场,发现并无相关施工人员在拆除越界地基,只有其他工作人员在为修建一楼水泥框架而整理钢筋. 香**向刘**父亲提出异议, 刘**父亲回答不知道拆除地基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也没有他们的联系电话.请问刘**方,这样的工程进度,需要拆到何年何月呢? 任何事情都有个期限吧? (图片 ④,⑤作为依据)
租个门面做生意,也有一个租赁时间,买间新的商品楼,都有交楼时间,也有产权时间;买辆汽车,也有使用年限;对不?刘**为何侵占香春莲的宅基地?强迫香**建房要使用刘**所兴建的地基?理由何在?公道何在?香**坚决不服,坚决反对,特向刘**提出
强烈抗议.
申请事项
一:强烈要求刘**于2014年10月11日起,立即停止施工兴建.必须完全清除越界地基后,(刘强越界修建的的水泥基础,包括地面以下的水泥建筑,并将清理出来的水泥块废料清理运走,)才能继续动工兴建.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二:由于夫妻两人为了处理这件事情,到从2014年9月30日开始,直至到事该情完全处理好为止,向刘**提出每人每天的误工费,伙食费, 以及一切交通费,通讯费,文档打印费等各项费用的赔偿.
以上客观事实,敬请相关部门核查,维护申请人的土地不被侵占,维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望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尽快处理为盼。
此致
申请人:香**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