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浦北 发表于 2026-1-7 09:22

【通告】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浦北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减少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重点整治路段
    金浦大道、越秀大道、越州大道、科园路、江滨东、西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网状线、消防通道等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
   2.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公交站台、交叉路口、十字路口等地点违法停放的车辆;
   3.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逆向停放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停放时车头需向路面停放);
   4.占道经营、利用车辆违规摆摊设点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二)其他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行驶、不礼让行人;
   2.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
   3.驾驶无牌、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
   4.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
   5.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
   四、整治措施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处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罚款、记分。
   2.非现场执法:依托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理。
   3.拖移车辆:对违反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将涉案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4.公开曝光:对典型案例及违法的车辆、驾驶人,将通过媒体平台予以曝光。
   5.联合惩戒:对涉及公务车辆、企事业单位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将抄告其所属单位。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范停车、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特此通告。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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