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浦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蓝贵与被执行人周海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海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蓝贵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周海宇,男,198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浦北县小江街道沙场村委新田村1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22198506064674。
执行案号:(2024)桂0722执1673号
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3340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金数额: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支付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
凡向浦北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周海宇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式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刘法官0777-821858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来源:浦北法院
这些人为了一点钱,把自己整的完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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